近年来,蚌埠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但柴油货车等移动源超标排放已成为制约蚌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围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查办一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破坏污染控制装置、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案件,助力空气质量提升。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水平,现向社会公开发布4个涉移动源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案件办理单位:龙子湖区、怀远县、淮上区、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予以表扬。
案例一:安徽华通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0日,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华通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皖CC9446、皖CA6057混凝土罐车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将温度传感器垫高,导致温度传感器无法正常侦测尾气温度变化,测试温度信号值降低,以此减少车辆污染控制单元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喷射尿素量,造成车辆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不能正常脱除,污染大气环境。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安徽华通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案例二:五河县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发现五河县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皖CC9593(该车辆长期在怀远县运营),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加装螺母将车载排放系统温度传感器垫高3-4厘米,使温度传感探头远离治理烟气温控测试位置,导致温度传感器无法正常侦测尾气温度变化,测试温度信号值降低,以此减少车辆污染控制单元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喷射尿素量,造成车辆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不能正常脱除,污染大气环境。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辆使用螺母将车载排放系统温度传感器垫高,当即固定证据,后该车辆所有人当天拆除垫高用的螺母。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五河县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案例三:安徽省徽商五源国际物流港务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省徽商五源国际物流港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该台正在作业的装载机开展尾气检测,三次检测烟度平均值为1.32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办法》(GB36886-2018)标准,该台装载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五源物流港务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五源物流港务公司停止使用该台超标排放的装载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案例四:蚌埠日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2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建工嘉和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辆皖CF0293污染控制单元氮氧化物传感器控制板接口处于拔出状态,插口处及氮氧化物传感器控制板积尘明显。经查,蚌埠日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员人为拔出传感器控制板,使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无法侦测氮氧化物排放状况,行为已构成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安徽建工嘉和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搅拌站外停放的皖CF0293罐装柴油车,证明涉案车辆的主体情况。
皖CF0293车辆左侧下方氮氧化物传感器控制板接口处于拔出状态。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蚌埠日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启示意义
当前,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国柴油车车载污染控制装置是利用尿素作为还原剂,将车辆尾气中氮氧化物还原为无害的氮气和水。为减少尿素的更换费用,部分企业或车主擅自改动、拔除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为一己之私,放任车辆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污染环境。通过此次公布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蚌埠市港口、物流、混凝土、建筑等集中使用柴油运输车和非移动道路机械的企业疏于车载污染控制装置管理维护,放任或实施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查处涉移动源超标排放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破坏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行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也恳请全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驾驶者,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律赋予的义务,确保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尾气达标排放,助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守护蚌埠市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