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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印发

发布时间:2024-10-23 阅读量:84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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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环境影响评价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要求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通知》强调,加强省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例如,炼油、引水工程等项目,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之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基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仅根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

《通知》还提出,通过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改革试点,探索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为取消部分生产工艺简单、污染防治措施成熟、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积累经验,减少污染影响类环评文件审批数量,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裴晓菲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制度衔接融合、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管理能力,切实保障环评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