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此次制定《条例》,有利于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运行保障行为,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
不得擅自出租办公用房
在资产管理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维修、处置实行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核发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凭证。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等相关标准,不得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使用功能。
办公用房闲置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统一处置。
鼓励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今后,全省将鼓励各级机关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机关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机关应当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当购置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强机关食堂和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开展“光盘行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制止食品浪费。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