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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鼓励各地探索钓鱼“实名制”

发布时间:2024-08-23 阅读量:268来源:安徽商报

巩固提升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保障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我省将加强联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等重大涉渔犯罪行为。我省要求各地制定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法探索实名注册垂钓备案制度。

加强联合执法监管,我省将在省、市、县健全指挥顺畅、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等重大涉渔犯罪行为,形成水上打、岸上管、市场查的有力震慑。同时加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执法力量整合,加大与长江海事、长江航运公安等驻皖中央直属机构协作联动,推进长三角地区、省市县交界水域、长江干支流协同治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实化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问题突出区域挂牌整治力度,强化对重点违法行为人的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未来钓鱼或也要“实名制”。我省意见提出,防范涉渔风险隐患,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加大对在禁捕水域航行、停泊“三无”船舶(包括大马力快艇)的管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涉渔行为。全面清理禁捕水域非法网具,加强对禁用渔具制作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有关市、县(市、区)要制定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法探索实名注册垂钓备案制度,发挥垂钓行业协会自治管理作用,引导休闲垂钓合法化、规范化开展。依法查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垂钓、钓获物买卖交易以及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成果,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三年多来取得明显成效,水生生物恢复向好。我省实施意见强调,加强重点物种保护,系统保护安徽境内长江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代表性物种,推动野外自然种群就地保护,提升安庆西江、铜陵夹江江豚迁地保护区管理水平,优化群体遗传结构,稳定扩大种群规模,做好极端天气下应急保护和救助。依法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管理,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建立健全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全链条防控预案,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民间、宗教放生(放流)活动也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意见明确,严禁向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科学开展增殖放流,逐步扩大珍稀濒危物种、区域性物种增殖放流规模。

我省将统筹开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栖息地状况调查,适时发布重要栖息地名录及其范围。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涉渔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专题论证,优化选址选线,落实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