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湿地于2014年被原省林业厅列为省级湿地公园试点,2017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被列为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2024年5月14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卫星地图对淮南市湿地公园矢量图进行历史影像比对,发现泥河湿地公园疑似存在固废垃圾倾倒现象。
红框为泥河省级湿地公园卫星历史影像比对情况
(黄色边框为泥河湿地公园边界)
2024年5月15日和5月21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泥河湿地公园内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在一生态园西北角与杨集村交界处,潘集区泥河省级湿地公园内,倾倒煤矸石填补水面,并在已填补场地上倾倒有枯树枝叶、废塑料薄膜、黑色胶皮管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在该生态园东南角与北杨集村交界处,潘集区泥河省级湿地公园内,倾倒煤矸石填补水面。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的规定。
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2024年6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治理,并于2024年7月对其处以罚款98000元。涉事企业主动作为,积极整改,目前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启示意义: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本案是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第一起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面对这类新领域案件,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打破“用脚查案”传统模式,创新办案思维,依托科技手段挖掘案件线索,首次利用卫星影像可对比、可追溯、可界定的特点办理案件,实现“平面视角”到“立体视界”的执法模式转变,切实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准确率。
同时,鉴于该案办理周期处于新旧裁量规定衔接期间,本案也是淮南市首起适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过程严格遵照“从旧兼从轻”,依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契合当下行政执法理念,督促企业更好更快抓好湿地环境问题整改和修复,既展力度又显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