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施工现场48小时内不施工的区域需全覆盖;外运泥浆时应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8月15日,《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为了降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洒水车、围挡雾状喷淋、高压水枪、防尘网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材料等资源,鼓励配备使用高杆喷淋等新式降尘设施。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底边应设置装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底座,防止泥浆外漏;鼓励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围挡高度,设置绿植或使用绿毡。围挡应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雾状喷淋装置。施工现场出入大门口内侧主道路应按有关规定固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施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人姓名、电话和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用密目网覆盖、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临近围挡侧土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动土作业时,需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并配备使用雾炮机、挖斗喷淋等降尘设施;48小时内不施工区域落实好全覆盖工作,鼓励使用可降解的环保聚酯防尘布。生活区、办公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场应进行硬化,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浮土积灰,鼓励采用能重复利用的钢板、预制混凝土铺砌块、预制砖等材料。硬化路面(包括钢板等临时硬化路面)应定期洒水清扫,清除路面积尘积土。
施工现场可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覆盖,严禁随意抛撒;鼓励具备条件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模板等建筑垃圾源头排放量。现场进行截桩、破碎、木材石材加工、装饰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或作业时,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确无法封闭的,进行湿法作业,采取洒水湿润、开启雾炮等降尘措施。(合建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