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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道路扬尘!安徽七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1-17 阅读量:505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道路扬尘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决定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精准、科学、依法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排查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治理监管机制,提升道路扬尘治理管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重点任务

做好扬尘源头管控。全面排查道路扬尘问题多发路段周边的建材加工企业、建筑和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矿山、散货码头、渣土收纳场等易产生扬尘的源头,重点检查企业卸料、生产、堆放、运输等环节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和使用情况,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渣土收纳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矿山绿色化升级改造和矿区道路硬化、洒水清扫等降尘抑尘责任履行情况。督促各类经营主体落实好“门前三包”等要求,做到周边环境无明显积尘、扬尘。推进重点企业、工地、堆场安装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应与主管部门进行设备联网。建立健全货物装载源头倒查机制,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应倒查货运装载源头,对违法装载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煤泥及矸石堆场等经营性堆场依法予以取缔。

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对混凝土搅拌车、粉状物料运输车等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行为进行整治,严防车辆“抛、洒、滴、漏”,杜绝车辆带泥污损路面现象,实现车辆“净车出场、密闭运输、洁净上路”。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应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货运车辆通行量较大的路口节点和存在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的路段,应加大流动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依法查处绕行农村公路、短途运输砂石料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降低货运车辆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隐患。

加强路面维护保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加强日常保洁设备及人员保障。根据路况和气象条件,选择适宜的湿法清扫、路面冲洗、真空吸尘等作业方式,重点加强穿城路段清扫作业频率,营造洁净的公路通行环境。城市道路应加大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综合使用冲、刷、吸、扫、洗等工艺,推进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深度保洁,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农村道路应压实属地养护责任,强化道路养护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充分利用洗扫车、湿式清扫车、洒水车等联合作业,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减少因道路破损、清扫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

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在道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要求设置围挡,落实洒水、冲洗、裸土覆盖、密闭运输等各项抑尘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切实有效减轻扬尘污染。对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

行动安排

排查梳理(2024年1月底前)。各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2023年以来各平台涉及道路扬尘投诉留言,深入现场,摸清摸透实际情况,分县(市、区)建立问题台账。

制定清单(2024年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根据问题台账,制定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集中整治(2024年3—6月)。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找准问题症结根源,把解决当前具体矛盾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严推进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精准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严格验收销号,对验收销号问题进行回访,重点看问题是否从根源上解决,及时更新清单,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总结提升(2024年7月)。各市、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管理监督、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短板不足,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道路扬尘问题的有效管控。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是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协调调度,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并将治理情况作为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尺。

强化考核监督。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完善长效机制。各市、县(市、区)对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道路扬尘问题,要举一反三,由解决一类问题向推动解决系统问题转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扬尘管控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