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完成初稿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正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次公示至2023年12月15日止。
本轮污水专项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包括包河区(不含巢湖水面)和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规划城镇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总面积1003.6平方公里。合肥市中心城区以外的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及巢湖市由各县(市)自行编制排水专项规划。
根据规划,至2025年,合肥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通过截流和调蓄设施以及径流污染控制,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初期雨水污染负荷削减率达到省控标准。
至“十四五”末,市区新建、改建污水管道54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07.5万吨/日。新建污泥处理设施规模1200吨/日。新建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32万吨/日。
依据地形地势结合污水处理厂出水受纳水体,规划分为9大系统,包括南淝河系统、板桥河系统、二十埠河系统等,2035年规划全市污水处理厂达到30座。其中,老城区环城马路以内,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标准为污染负荷消减率80%,控制年溢流频次不超过6次,控制降雨量<32mm不溢流。
将加强降雨初期污染控制,结合道路建设及地块开发,逐步过渡为雨、污分流制。
规划提出,利用遥感、智能传感器、自动控制的信息技术,进行智慧水生态管理。城市水体没有天然补给水源极易引起污染,通过生态补水系统建设,依托南淝河、板桥河、二十埠河、十五里河、派河、四里河等骨干河网完善城市生态补水。
建设污染预警溯源监管系统,水污染预警溯源技术可以全面、实时掌握水污染相关的各项信息以及对比结果,做到水质异常事件早发现、快处理、妥善后,构建排污治水“新格局”。
根据规划,以后污水设施的选址及建设,应最大限度避让或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大树,避免大量迁移、砍伐既有树木等破坏情况,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污水设施应尽量避让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