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监督和资金使用管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起草了《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11月14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各地要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原则上入库三年未实施的项目自动退出项目库。
实施方案变更经批准同意后,所涉及子项目工程设计须进行变更,子项目工程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查单位批准同意,不得 “边报批、边施工”。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利用遥感、测绘、地质调查等技术手段,对项目实施进度、修复成效等进行监管。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