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对“芜湖3·20污染环境案”等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这7起案件分别为:芜湖“3·20”污染环境案;安徽晶马稀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滁州天长市“5·5”倾倒危险废物案;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淮南市熊某勇、宋某忠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宿州灵璧县“8·02”污染环境案;安庆宿松县“9·05”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督办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环境监测和技术支撑,对涉及危险废物的案件,要督促协调指导有关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开展处置,消除环境隐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各市公安机关要加大侦办工作力度。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办案要求,调配精干警力强力攻坚、挖深打透。要主动听取检察机关在案件定性、打处范围、单位犯罪、法律适用、证据规格、证据固定、没收作案工具、追缴非法所得等方面的意见。要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衔接,在规范取证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并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查。
各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要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为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体系提供明确指引,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挂牌督办的要求做好案件的办理,案件承办单位每月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报送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