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根据《通知》,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通知》明确,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通知》要求,各地区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额不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于2023年9月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中环报记者谢佳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