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现在起至8月1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
生态质量监测结果与国家监测数据共享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有关生态质量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以遥感监测技术为主,重点关注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影响,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结果,结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提取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和线索,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推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则要组织开展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实地核实,形成生态破坏问题清单,提交至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生态质量监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征求意见稿》明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等的重要参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相关机关或者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还要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和评估专家库,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另外,从现在起至8月10日,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可书面反馈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766号;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hbtzrc@126.com;联系电话:0551-62376692。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