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厅调查发现,霍邱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厅决定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存在的问题
(一)霍邱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基础建设不完善,日常管理薄弱
1.示范区雨污管网问题。调查发现,示范区违反规划环评要求,雨污管网不清,兴业路和沣河路交叉口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混接,部分污水经雨水管网排入沣东干渠,且该渠沿线有生活污水直接排入。
2.示范区污水处理问题。调查发现,规划环评要求示范区依托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设计处理生活污水3000吨/日,但实际日处理废水800吨,其中工业废水约占90%。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无法处理示范区内企业产生的高盐废水,经监测,该厂进水口、总排口氯化物浓度分别为1305mg/L、1215mg/L。
该厂设计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超过500mg/L,经调阅该厂2023年1月1日至4月18日进水在线监测小时均值数据,化学需氧量超过500mg/L次数26次,最高达1594.8mg/L。
该厂2022年10月至今未建立污泥台账,污泥暂存间存在污泥外溢问题。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总排口紫外消毒设施停运。
3.示范区日常管理问题。调查发现,示范区内霍邱百食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西约100米处存在一固体废物填埋点,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填埋量约15000-20000立方米,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
示范区管委会对示范区雨污管网建设情况、雨污管道走向不清楚。长集镇污水处理厂未与示范区内企业签订接管协议和纳管标准。
(二)示范区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经现场抽查示范区内6家企业,其中2家企业存在偷排、直排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问题。
1.霍邱县天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水污染防治问题。3月23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旁围墙下有管道通向墙外,企业总排口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氯化物浓度高达2640mg/L。4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将污水处理设施生化池内含泥废水通过消防软管连接至废水总排口排放;将未经处理的树脂罐清洗废水通过设置于地下的PVC管道直接连接至废水总排口排放,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pH值为11.8,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Ⅲ级标准限值(6-9)。
(2)固体废物管理问题。该企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压滤污泥,未建立管理台账,污泥产生量等信息不明。
2.安徽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水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年产5万吨肝素钠粗品和179万把盐渍肠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月6日通过原霍邱县环境保护局批准,于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2023年2月16日,该企业因未验先投,且废水直排等违法行为,被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4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仍在违法生产。
(2)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环评文件要求,车间臭气收集至碱性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未开启碱性喷淋塔加药泵和喷淋设施,臭气直排。
(三)示范区内及周边水体污染严重
沣东干渠流经示范区约2公里,示范区内的中心渠与沣东干渠相连,汇流至沣河。根据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执行标准的确认函》,沣东干渠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月23日现场检查时,沣东干渠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段水质黑臭。在该河段5个点位的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最高浓度分别为866mg/L、77.7mg/L,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42.3倍、76.7倍,氯化物浓度高达1840mg/L。
4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中心渠,造成水体污染。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7mg/L、15.8mg/L、1.3mg/L,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求
请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一)督促示范区管委会举一反三,以雨污管网建设、企业污染物处理及排放、长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沣东干渠和中心渠污染等为重点,对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进行全面排查,并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整改方案须经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并于2023年6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二)责令相关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进一步调查,对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对示范区环境监督管理履职尽责等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挂牌督办期间,除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暂缓受理示范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报批文件,以及违法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五)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向省厅报送现场督办情况、案件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在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加强监督帮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
督办期限
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倒排整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合理确定办理时限,经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后,报省厅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