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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3521件6919人 安徽检察机关法治护航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3 阅读量:501来源:安徽环境新闻网

大皖新闻讯   6月12日下午,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生态检察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在“府检联动”机制框架下,安徽省检察机关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到位。2020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27件882人,起诉3521件6919人,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6.87亿余元。

关键词:惩治

数说  6.87亿余元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是长江水域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安徽省检察机关与多部门协作,严厉惩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2020年8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39件40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件49人;批准逮捕53件99人,起诉1001件1613人。

针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行为,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检察院连续三年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行为。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违法犯罪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2020以来,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对25起案件联合挂牌督办。

在积极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同时,安徽省检察机关致力于推动特定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解决:聚焦城市黑臭水体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42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水体372处。聚焦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制发检察建议148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2020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27件882人,批准逮捕723件1262人,起诉3521件6919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4034条,立案330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5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6.87亿余元。”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现场表示。

关键词 联合

数说  四省20个地级市

聚焦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及时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不断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经验、新模式,推深做实生态检察工作。

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聚焦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强化跨地市联动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其中,芜湖、安庆等沿江五市检察机关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开展长江沿线污染防治、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特色专项行动。合肥、六安、黄山等地检察机关结合环巢湖水污染防治、大别山区绿色减贫、皖南自然保护区保护等开展特色专项行动。

据介绍,在专项活动期间,各级院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立案监督、刑事追诉力度,重点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15.65万吨。

省内联动取得明显成效,省际协作也在加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达成加强区域合作、完善共治共保等5项机制,构筑区域联防联控、共建共保新格局。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淮河、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推动苏鲁豫皖四省20个地级市检察机关建立《淮河经济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框架协议》。

关键词 修复

数说  1.1亿余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求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记者现场获悉,安徽省检察机关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做到“应赔尽陪、应修复尽修复”,推动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

“全省检察机关在‘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中,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近3.1亿元,在86件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近3000万元,真正做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而在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中,“资源修复”也是关键词。全省检察机关摸排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线索705条,立案484件,向相关渔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7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18件,引导违法行为人及行政机关增殖放流各类幼鱼1.1亿余尾。

关键词 质效

数说  223条

对主观恶性大、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坚持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对自愿认罪认罚,及时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引导通过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补种复绿等途径修复生态环境,并综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宽缓化处理,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增进司法认同。

此外,安徽省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着力提升生态检察软实力,强化智慧借助,统一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无人机、水质安全检测仪、复合气体分析仪、多功能声计仪器等设备,实现对空气、水、土壤、噪声污染的快速取证和检测,同时充分融合信息化技术,实现现场检验与本地指挥的实时数据传输,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办案质效。

如今,通过省和各市级检察院的“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已实现案件线索挖掘、办案知识检索、远程指挥督导、管理决策支撑一体化。

此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转化正在有力推进,各地从2021、2022年“两会”建议提案中梳理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3条,立案76件。

大皖新闻记者 赵琳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