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坚持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抓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落实“双公示”工作制度,突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聚焦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工作谋划。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综合处负责牵头,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明确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业务支撑单位、省环境信息中心为安徽省环境信用评价业务系统技术维护单位,强化组织保障。同时,将环保信用工作纳入年度系统重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
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认真研究,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内容,编制“双公示”目录清单,制定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按照目录全面、及时、准确归集信用信息。建立省厅“双公示”信用信息工作联络群,及时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高标准落实“双公示”工作相关要求,力争做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截至11月15日,共推送763条信息,均合规保质。
聚焦信用建设基础工作,多管齐下提升能力。对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在受理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实现应查必查。配合省信用办编制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梳理清单7条;对相关失信主体在环境信用评价中依法依规取消评优资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事项告知承诺制,按要求规范许可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指引。
聚焦运用信用加强监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将企业信用情况纳入计划内容并作为重要考量,在抽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时,应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生成的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不同信用类别的监管对象配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截至三季度末,全系统共开展双随机抽查8736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188个,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1257个。
聚焦突出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印发《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案》,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由省厅负责组织评价,其他应参评企业由各市负责组织评价,实现省市两级联动。明确评价的方式方法及有关程序,同时,建立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业务系统,实行企业系统自行填报,县(市、区)分局初核、市局审核、省厅复核及核查抽查等程序,确保评价客观公平公正。日前,发布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其中诚信企业1071家、良好企业1556家、警示企业107家、不良企业18家,均已同步推送省信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