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河长办印发了《黄山市基层河湖长履职积分激励办法(试行)》,这是全省出台的首个基层河湖长履职积分激励办法。
黄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河湖长制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其中基层河湖长特别是村级河湖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励基层河湖长履职积极性,促进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制定了本激励办法。
激励办法明确了激励对象为村级河湖长,将河湖长履职成效以积分形式进行了量化,对履职获得积分的途径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如完成巡河任务、巡河发现问题上报或处理、河湖管护成效明显和获上级表彰等均可获得奖励积分,对履职不力的几种情形将给予罚分的处罚。对年度积分位于前20%的由市河长办颁发“优秀河湖长”证书,对所获得的积分由各地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陆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