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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时间:2022-10-28 阅读量:1052来源:安徽日报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向我省移交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规范、慎重问责。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调查组,以事立案、直查直办,逐一查明事实、厘清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28个单位(党组织)和57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市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30人,乡科级干部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诫勉13人,通报6人,对15人进行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

一、“黄山市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力”问题查处情况。经查,黄山市委市政府、黄山区委区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省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部门监督指导与验收销号工作流于形式;省生态环境部门在参与整改验收时,未严格依据整改方案要求督促落实。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对黄山市委市政府、黄山区委区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等14个责任单位(党组织)和21名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黄山市副市长杨龙,时任黄山市副市长、太平湖市级湖长毕普民,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汪恭文诫勉处理;给予黄山市黄山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区党委第一书记方文辉和区委副书记、区长、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程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处长张舜、湿地管理处处长周小春诫勉处理。另外,对其他14名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二、“安徽省减煤工作推进不力,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问题查处情况。经查,2018年以来,安徽省年度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不降反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减煤5%的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对减煤工作推进不力,在项目能评审批中放松要求,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把关不严,给全省减煤工作带来被动。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对省发展改革委和3名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再生通报处理;给予时任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副巡视员郑斌诫勉处理;给予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任晓凡通报处理。

三、“滁州市督察整改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问题查处情况。经查,滁州市委市政府、凤阳县委县政府、定远县委县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重视不够,报废汽车拆解污染环境和定远盐化工业废水废气污染等问题整改不力,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沙河集水库和西涧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对滁州市委市政府、凤阳县委县政府、定远县委县政府等6个责任单位(党组织)和16名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滁州市副市长许光友通报处理;给予滁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孙荣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邦杰,时任凤阳县委书记徐广友,时任凤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罗圣权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凤阳县副县长田海松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定远盐化工业园党工委委员童松政务警告处分。另外,对其他9名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蚌埠市违规上马涉水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查处情况。经查,蚌埠市委市政府、固镇县党委政府及固镇经开区管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违规审批上马涉水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城区部分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提质增效工作滞后;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污水不能有效处理,影响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对蚌埠市委、市政府,固镇县委、县政府,固镇经开区管委会等5个责任单位(党组织)和11名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蚌埠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启望通报处理;给予时任固镇县委副书记、县长倪涛,时任固镇县副县长张浩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固镇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固镇经开区)张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固镇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公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朝鲁政务警告处分。另外,对其他5名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五、“铜陵市郊区敷衍应对荷花塘水环境污染问题,导致污水排入长江”问题查处情况。经查,2020年10月,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辖区内荷花塘水质恶化后,铜陵市郊区政府对污染治理重视不够,只对荷花塘污水进入长江的涵洞进行封堵,没有制定针对性治理方案,未对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溯源调查处理,对治污企业采取“撒药治污”不管不问,反而认为基本完成水体治理,工作敷衍应付,导致荷花塘水质持续恶化。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对铜陵市郊区政府和6名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其中,给予铜陵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刘磊,时任铜陵市郊区副区长俞茂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吴传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文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对其他2名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上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责任,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果,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夏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