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和安徽省马鞍山市协同制定并经各自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通过江苏省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确定于今年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
长江江豚是长江中仅有的水生哺乳动物,也是极度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三市所辖江段总长约260公里,生活着约100头长江江豚,约占长江干流长江江豚数量的22%、长江流域长江江豚总数的10%。为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跨行政区域江豚保护体系,更好地提升长江江豚保护实效,三市决定采用共同的体例结构和核心制度,开展长江江豚保护协同立法。
据了解,本次协同立法是南京都市圈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共十六条,包括长江江豚的保护原则和机制、职责分工、科学研究、保护措施、宣传教育、社会参与、协同机制等,主要涵盖建立全流域全生命周期的保护制度、践行物种保护和生境保护相结合的保护理念、建立都市圈区域协同的保护机制、凸显长江江豚的文化价值等方面。
长江江豚以种群类聚,每个种群大约活动水域为20-30公里。长江江豚作为水生野生动物具有流动性和复杂性,《决定》明确,将建立都市圈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决定》坚持系统性立法理念,将物种保护与生态系统保护相融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时,充分考虑长江江豚及其生境保护的需求,明确了长江江豚生存环境中航运、涉水工程施工、灭螺、无人机跟踪拍照等活动的规范,规定禁止实施捕捞、垂钓等损害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行为。
此外,三市都在决定中将每年的10月24日确立为各市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记者 余萍 通讯员 葛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