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分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法制审核”“决定、执行和结案”“提交市局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的案件”和“附则”。
明确重点,分级把关。集体讨论采取分级把关制度。所有处罚案件均需由执法机构进行集体讨论,涉及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提交市局案件审议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
健全机制,夯实责任。明确各分局局长、大队长为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执法人员负具体责任,法制审核人员负审核责任,相关领导负领导责任。通过层层压实责任,稳步推进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注重法审,严格把关。所有案件均由执法机构对照《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细则》进行法制审查。市局成立法制审核小组,达到重大复杂案件标准的,提交市局法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案件实体进行严格把关。
规范统一,提升质量。根据程序规定,制作《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流程图》,进一步指导行政处罚案件规范化办理,同时要求统一案卷编号、文书格式、结案归档等内容,提升案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