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态环境: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 携手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

发布时间:2021-12-24 阅读量:1534


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通过信息共享、跟班学习、对接标准等,深化机制和政策创新——携手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

信息共享,守护清新空气

“12月19日,大气扩散条件一般,淮河以北和江淮之间空气质量为良—轻度污染,沿江江南以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12月20日,受均压场控制,淮河以北和江淮之间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沿江江南为良—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

12月14日上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主班预报员王含月一上班便忙碌起来,在11点前做好了全省未来7天空气质量滚动预报,并将趋势预报结果和相关指标预测值发往位于上海的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对未来7天空气质量进行滚动预报并将结果发往上海,是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每天的“规定动作”。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在收到江苏、浙江、安徽预报信息后再进行综合研判,并将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发往生态环境部。

秋冬季是雾霾易发期,地缘相近、水气相连的长三角,建立健全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联手防治污染。

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天在线上进行数据汇总,每周一都要通过视频“见面”。12月13日下午,王含月就和上海、江苏、浙江及山东、河南的“老朋友”坐在屏幕前,就未来一周空气质量进行例行会商,形成统一结论。当重污染天气来临时,视频会商就会加密启动,为区域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监测和预报预警支撑。

“大气流动性强、涉及面广,为了能够更好把握苏鲁皖豫交界地区的污染传输情况,目前长三角的视频会商还增加了山东省、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王含月说,通过信息共享,会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从而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当前,我省正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在预报信息的基础上,相关地方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跟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在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推动绿色转型,就要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借鉴转化沪苏浙的新思路新举措,“走出去”跟班学习是路径之一。

省生态环境厅已选派3批12名干部赴沪苏浙生态环境部门跟班学习,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副处长赵光慧就是其中之一。她于今年9月至12月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跟班学习。近3个月时间,她着眼学习上海市出台的创新性、引领性政策文件和改革创新措施。

赴上海临港产业园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市环科院、上海市农业农村委调研了解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示范创建、碳交易市场运行、低碳示范实践区示范创建、绿色金融、乡村生态振兴等工作;参与上海市第三批低碳示范创建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调研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支持政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次次现场走访和案头研究中,赵光慧持续学习当地好做法、好经验。

“跟班学习所见所闻及参与工作实践,让我深刻感受到上海公务人员敬业、专业、乐业的职业品质,他们追求卓越和精细化让人钦佩。更难能可贵的是,上海市对诸项工作保持定力,持之以恒抓落实,注重工作的闭环管理。”赵光慧感言,例如该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从2000年延续至今,已连续开展八轮,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环境问题,使上海市环境质量得到质的飞跃。

前不久举行的跟班学习人员汇报会上,赵光慧详细介绍上海的好经验,如“打造一批有显示度的城市软实力生态文明建设亮点”“连续开展三批次低碳示范创建工作”等,提出建议——培育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及决策技术支撑力量,为高质量、高效率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实施两类示范创建工作,从点上积累抓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涉碳工作经验,培养该领域管理型人才队伍。

包括赵光慧在内,赴上海、江苏、浙江生态环境部门跟班学习人员带回了当地的好经验,并提出系列建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人士表示,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该厅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分步对接沪苏浙环境标准,切实通过源头管控引导产业升级,携手沪苏浙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

对接标准,促进精准治污

标准,在污染防治中有引领和导向作用。省生态环境厅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战略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对标沪苏浙,瞄准长三角共同的蓝天保卫战目标,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工作,促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学习借鉴长三角生态环境部门的做法,我省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的优势作用,组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今年9月,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会议。标委会聘请省内环保行业专家、高校教授、行业协会代表等35人为委员,研究谋划标委会近期工作规划。

协同推进长三角环保标准制订,我省今年已出台3项长三角环保标准,分别是《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环境管理规范》。同时,省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立项4项标准,分别是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重型柴油货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传感器法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氯气的测定[离子色谱法],前期调研、起草等工作已同步展开。

“在制订已立项的4项地方排放标准中,我们认真对照沪苏浙现有标准,并征求沪苏浙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三级主任科员侯春蕾表示,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中,也推荐我省10名生态保护、行业发展、标准研究和管理领域专家加入该委员会,通过多方努力,积极融入长三角标准一体化相关工作,守护碧水蓝天。(记者 夏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