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近两年已累计投入26.61亿元用于节能环保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6 阅读量:138

9月5日上午,芜湖市财政局召开发布会,介绍了芜湖市健全生态环境投诉机制、支持蓝天碧水保卫战情况。大皖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芜湖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各项任务进展总体顺利。

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两年,芜湖财政共累计投入26.61亿元用于全市节能环保工作,累计安排9755.5万元经费用于市级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保障和能力建设。累计投入1.51亿元,扶持包括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管控等在内的多项工作,加快提升了芜湖市科学治污的能力;累计投入2.81亿元,推动主城区主要水体水质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排水监管、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切实改善了水环境质量;累计投入3698.24万元,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等工作;安排各项农村环境提升资金共计5.18亿元,持续推动实施美丽乡村中心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

目前,芜湖市空气优良率已从2018年的72.9%提升到2023年的83.3%。长江干流(芜湖段)连续多年水质保持Ⅱ类,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2023年芜湖市收集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2023年底,芜湖市共完成36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9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1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执行生态环境分类补偿制度

为推动环境治理从“谁污染、谁治理”的约束性机制向“谁受益、谁补偿”的激励性机制转变,芜湖市建立了生态环境补偿体系,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18年起,芜湖开始实施“县市区、开发区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截至目前,芜湖市财政共支付各县市区生态补偿金2770.5万元,芜湖市3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标率均为100%。

2018年芜湖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截至目前,芜湖市财政共支付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补偿金1426万元。连续四年消除了重污染天,“芜湖蓝”已成为芜湖最美的底色。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芜湖市每年市级投入补助资金513.86万元进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投入50万元进行市级公益林建设,切实保障了长江岸线生态建设成果。

扶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

2021年以来,芜湖市已有超过20个项目入选“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并纳入国家台账管理系统。项目总投资27.44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73亿元。截至目前,已有10个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涉及项目总投资16.76亿元,中央财政投入1.91亿元。

探索建立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截至2024年6月末,芜湖市绿色信贷1052.3亿元,同比增长40.42%,占各项贷款比重15.9%。积极申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支持绿色产业低碳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发展高地”为目标,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

为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芜湖市印发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结合政府采购分期、分批、分阶段逐步形成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据统计,近两年芜湖市采购节能节水产品1.23万个,采购总金额5881.69万元,节能、节水产品采购比重为100%;采购环保产品5.5万个,采购总金额1.27亿元,环保产品采购比重为100%。

芜湖市财政持续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近两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14亿元。制定“双碳”补助政策,鼓励整车生产企业节能减排。根据车辆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域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营企业,给予电费补贴或新购纯电动车一次性补助。近两年,共安排1000万元投入光伏产业,用于支持光伏发电推广应用。

下一步,芜湖市将继续统筹整合各部门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修复性质的资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体化提升和绿色经济发展为目标,统筹分配补偿资金。同时继续探索建立环保社会化、市场化融资机制。拓展长江保护修复工作融资渠道,建立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财政资金与绿色金融互相补充、EOD项目等环保资金项目多元化共同发展的绿色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