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 防控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发布时间:2024-06-20 阅读量:282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防范汛期水环境质量恶化,防控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省厅发文要求:

一、高度重视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

监测数据显示,我省汛期地表水水质明显下降,淮河流域及流经城区河流的部分断面尤为突出,城市生活污染和城乡面源污染严重制约了我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请各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汛期水质稳定工作,实施精细化管控,完善闸坝拦蓄污水的临时处置措施,力争做到汛期前无污水留滞,避免汛期开闸后水质恶化,守住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二、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要依据国、省控断面历年来汛期水质数据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情况,筛选本市汛期应重点关注的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建立重点关注清单。

二是组织开展分析溯源,全面排查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汇水范围内的河道、支流和各类排口、泵站,查找影响水质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水产畜禽养殖、生活污水、农田退水、秸秆等污染源,并关注“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

三要强化源头治理,汛前对泵站涵闸进行检查,确保拦蓄污水应急处置到位,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整治城乡面源污染。

四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水产养殖尾水、船舶码头、尾矿库、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涉河湖建设项目施工等环境管控,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各类借汛期排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各市排查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防止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

三、开展汛期污染分析及处置

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更好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密切关注汛期气象、水文及泵站涵闸开启情况,联动会商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实现雨情、水情、汛情、水质等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要视汛情开展加密监测,要依托断面水质三级预警体系,落实“短信预警—原因排查—结果反馈—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及时开展溯源排查,明确水质恶化原因,厘清相关区域和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预警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国控断面及存在风险隐患的饮用水水源,对多次出现汛期污染强度高值的地区开展独立调查,帮助地市厘清问题症结,视情况纳入省级警示片拍摄。

四、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

各市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汛情和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情况,及时研判并报告相关信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尤其是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以及可能造成跨省污染、舆论关注度较高的情形,要第一时间向我厅报告,并告知涉及的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联防联控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各市完善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细化环境应急措施,储备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