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阜阳市发布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2 阅读量:573

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5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8 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Ш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通报,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15 时起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近日,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和现场巡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为保障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严厉查处3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颍泉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案情简介】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阅企业生产日报表发现,安徽省阜阳市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12月27日、28日、29日复合机车间、印刷车间均存在生产行为。2023年12月29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企业法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了相关生产日报表等相关证据,证实了该公司在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后,未执行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未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构成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之规定,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履行立案查处程序。

案例二:颍上县迪沟镇某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案情简介】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颍上县迪沟镇某建材有限公司12月28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氧含量无明显上升,污染物浓度、流速和烟温无明显下降趋势。2023年12月28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建材公司砖烧结生产线正在生产。该建材有限公司在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后,未执行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未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构成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之规定,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履行立案查处程序。

案例三:颍上县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案情简介】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颍上县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2月29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氧含量无明显上升,污染物浓度、流速和烟温无明显下降趋势。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砖瓦窑内仍有可见明火。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后,未执行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未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构成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之规定,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履行立案查处程序。

【案件启示】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特殊时期应对特殊天气紧急启动的减排方案,目的是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临时性、强制性管控措施,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实现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