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

发布时间:2023-02-10 阅读量:708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此次随机抽取20家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2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1家因报备暂停营业未开展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机构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体系运行较为规范。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于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提醒纠正2家,责令限期改正9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家,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家,暂停对外出具环境监测报告1家,暂停资质认定证书1家。

对于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6家,责令整改15家;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授权签字人资格1家,责令限期改正12家,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39号令)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63号令)进一步处理6家;由辖区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4家。

据了解,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存在于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报告规范性等方面。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则存在于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报告规范性、原始记录符合性等方面。(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