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推动构建长三角土壤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12-30 阅读量:721

日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45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章节对应,主要规定了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增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延伸到基层,提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规划设立区域污染土壤处理场所,集中处理全省不能原址修复的污染土壤。《办法》对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及责任承担进行了细化,强化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规范了资金保障机制、约谈等保障和监督措施。

地域上的相邻决定了污染防治协同协作工作的必要性。《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与长三角地区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通过构建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在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合作,有利于提高土壤污染联防联治水平。(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