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皖两省三市协同立法保护长江江豚

发布时间:2022-09-06 阅读量:800

长江江豚是目前长江中唯一的哺乳动物,堪称“水中大熊猫”。为更好地守护这一长江特有的古老物种,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江苏省镇江市、安徽省马鞍山市也同步将内容相同的《草案》提请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南京都市圈城市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极度濒危,保护长江江豚迫在眉睫

长江江豚因为可爱的外形,也被称为“微笑天使”。近30年来,生活在长江流域的长江江豚数量不断衰减。2013年,长江江豚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危”等级。2021年,长江江豚正式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党的十八大以来,得益于长江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长江的水清了,污染少了,时不时能看到长江江豚。江苏省先后在镇江、南京设立长江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南京段的江豚数量也稳定在目前的50多头。虽然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长江江豚的濒危现状仍未改变。

“要遏制长江江豚数量下降趋势,助力种群延续,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迫切需要用法治手段对它实行最严格保护。”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

南京作为全国唯一一座能在城市中心常年看到长江江豚的城市,长江江豚也成为南京城市生态名片之一。因此,南京市自今年1月开始,就将制定保护长江江豚相关法规提上日程。

这一《草案》不设章节,全文共17条,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全国立法保护单一物种的一次有益探索。当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旨在为长江江豚营造舒适栖息环境。

打破封闭管理局限,消除保护“空白区”

近年来,随着保护力度加大,长江江豚正在成为多个城市的“常住民”。从南京的新济洲等长江洲岛和湿地,到上游的马鞍山,再到下游的镇江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都能见到长江江豚的身影。

但仅凭城市内独立运行的保护区无法完全掌握流域内长江江豚动态,目前,长江干流已经出现了多个超过100公里的江豚活动“空白区”。想要维持江豚种群的活力,协同保护是必要的有力手段。“只有协同立法,构建多层次、多维度跨行政区域的保护体系,才能打破地方封闭管理的局限,维持长江江豚的种族活力。”姚正陆说。

《草案》将重心放在保护长江江豚生存环境上,强调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将保护范围从自然保护区的“点”拓展延伸到长江流域的“面”,实施对长江江豚的全流域保护,不放过任何一个“空白区”。

镇江、马鞍山两市也同步将《草案》提请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苏皖两省三市保护长江江豚的重大举措,三地协同实践或将成为一种探索,为全国跨区域保护长江江豚作示范。

限制人为活动干扰,措施落在细处

为了“礼让”长江江豚,南京曾在修建过江通道时,把原设计方案中的三塔悬索桥改为双塔悬索桥,并取消在长江江豚保护区水域内修建桥塔和桥墩的方案,这种保护理念也延续到了这一《草案》中。

针对在长江水域及其岸线上的作业或者活动,《草案》共列举了8项条款。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存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将引入“豚评”机制,落实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等保护措施。

除了将长江江豚物种保护与其生存环境保护相结合外,《草案》在保护长江江豚上落实到更多细处。如,除执行紧急公务、应急救助等任务以外,船舶通过自然保护区时,不得排放船舶水污染物、进入禁航水域以及无故抛锚停泊,并且应当采取降速、降噪、限鸣等必要措施等;除科学研究、救灾救助或其他社会公益需要外,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或其他方式干扰长江江豚的日常活动等。

“未来,南京、马鞍山、镇江将协同合作,共同守护长江江豚生存空间,同时三地的各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损害长江江豚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应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发挥司法的硬核力量。”姚正陆说。(刘梦洁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