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设施有没有 日常运营谁来管 群众意识咋提升 安徽垃圾分类立法先要解三道题

发布时间:2021-11-23 阅读量:1188

11月19 日,《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作了哪些规定,贯彻落实条例还需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去年就把原来楼栋旁的垃圾桶撤了,建了这个分类投放点。”

——合肥市民张凯强

“有居民担心,垃圾在小区分好了,运输、处理还是会混在一起。”

——铜陵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主任周江磊

分类设施有没有

11月19日下午,张凯强拎着两包垃圾从楼上下来,在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他把一包装着外卖盒和剩饭剩菜的袋子投进标有“厨余垃圾”字样的垃圾桶,另一包则投进了标有“其他垃圾”字样的桶内。“去年就把原来楼栋旁的垃圾桶撤了,建了这个分类投放点。”张凯强说。

张凯强住在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陈村路社区的国祯广场小区。“该小区是五里墩街道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之一,去年7月8日正式运营。”陈村路社区党委副书记刘复兴介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后,社区自去年5月开始组织辖区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目前已建成13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营5个。

在小区内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站,推动居民进行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对此,《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这意味着,此前小区分散在各处的垃圾桶必须被撤掉,按照新规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我省合肥、铜陵两市曾入选全国推进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许多小区都建有垃圾分类投放站。据悉,合肥市从去年10月开始,计划分批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4311座,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分类集中投放站点3242座。

除了要配套分类投放点,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也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有居民担心,垃圾在小区分好了,运输、处理还是会混在一起。”铜陵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主任周江磊介绍,根据不同性质的垃圾,铜陵市在运输与处理上坚持“四分法”:厨余垃圾以“公交路线”方式,由特许经营企业每日定时到交投点单独收运、集中处理;可回收物,与专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集中分拣再利用;有害垃圾,定期交由危废经营企业处置;其他垃圾,依托铜陵海螺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进行分选、粉碎、焚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 “刚开始很多人都还是混着投,现在好多了,起码厨余垃圾能和其他垃圾分开了。”

——铜陵市铜官区五环国际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李存英

● “区里以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形式进行招投标,规定设施建成后,建设方继续运营一段时间,然后再移交给小区物业。”

——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尹珂

日常运营谁来管

垃圾分类设施建好了,谁来管理、如何运营,是现实中一大难题。

就如何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条例明确了九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覆盖城市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道路交通设施、村庄等。其中规定,城市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为责任人。

为推动垃圾分类投放,铜陵市建立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铜陵市铜官区五环国际小区共有住户1400余户,共建设了8个垃圾分类投放站,物业工作人员李存英分管的是1号站点。

“厨余垃圾倒在绿色的桶里,倒完之后方便袋要放入灰桶。”11月17日一大早,记者在小区采访时,李存英正在指导一位居民投放垃圾。她告诉记者,督导员每天要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还要在早晚垃圾投放的高峰期,指导小区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刚开始很多人都还是混着投,现在好多了,起码厨余垃圾能和其他垃圾分开了。”

而在合肥市蜀山区,许多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站的管理工作目前以外包的形式,交给专业公司负责。“区里以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形式进行招投标,规定设施建成后,建设方继续运营一段时间,然后再移交给小区物业。”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尹珂告诉记者,公司在五里墩街道承建了26处分类投放站点,每个站点派专人值守,引导和帮助居民实施垃圾分类投放,每天进行卫生清洁、消杀、除臭等工作。

不过,记者了解到,由于担心增加工作量和成本,当前物业方对接手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不积极。一些小区虽然建有投放站,但因为无人管理,迟迟用不起来。“还是要动员物业参与进来,前期可以采取奖补的方式,激发物业的积极性。此外,我们会依托志愿者,引导居民做好源头分类,还打算与小区拾荒者合作,让他们来管理站点。”合肥市一位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如是表示。

● “铜陵市民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达到了95%以上。”

——周江磊

● “2021年全市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1416次,教育整改605宗,立案86宗,罚款87.37万元。”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同志

群众意识咋提升

垃圾分类看似是生活中的小事、琐事,但在社会组织实施方面却是大事、难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让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真正落地。对此,条例提出,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为了提升居民主动分类意识,铜陵市将每年11月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月、11月11日为宣传日,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并从全市278个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入手,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组织6.5万名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登记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督导等志愿服务。

“如今,铜陵城区全面实施撤桶并点、桶边值守、现场督导,并建立定期入户、扫楼走访、积分兑换、奖惩公示等相关制度,帮助市民群众‘分得清、投得准’。”周江磊介绍,铜陵市民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达到了95%以上。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在工作推动中,既要正面引导做到“疏”,也要引入处罚注重“堵”。对于违反垃圾分类处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条例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在合肥市,已经开出不少罚单。记者了解到,去年,合肥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并于当年12月正式施行。此后,合肥市加大违规处置厨余垃圾、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垃圾不分类和混投等行为的处罚力度。“2021年全市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1416次,教育整改605宗,立案86宗,罚款87.37万元。”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记者 范孝东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