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通报1-6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1-08-13 阅读量:1305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安徽生态环境厅消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2021年1-6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

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1-6月,全省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197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21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10.11万元。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前五位的市分别为:合肥、亳州、宣城、滁州、蚌埠市;罚款金额前五位的市分别为:合肥、滁州、宣城、亳州、淮北市。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前十位的县(市、区)为:利辛县、肥西县、凤阳县、包河区、广德市、固镇县、蒙城县、肥东县、全椒县、宁国市。罚款金额前十位的县(市、区)为:肥东县、广德市、濉溪县、宁国市、包河区、凤阳县、固镇县、郎溪县、天长市、肥西县。

二、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2021年1-6月,全省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总数为713件,其中,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为545件;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为97件;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为61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为10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为0件。

五类案件数量前五位的市分别为:阜阳、合肥、亳州、淮北、宣城市。

五类案件数量前十位的县(市、区)为:颍上县、长丰县、肥东县、蒙城县、涡阳县、界首市、巢湖市、利辛县、杜集区、宁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