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9件

发布时间:2024-09-20 阅读量:198

安徽全省首次以巡回法庭形式在损害发生地公开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案;全省首次实践在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程序中,以认购林业碳票代偿森林资源固碳释氧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宣城市不断创新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一个个典型案例。据统计,自2019年4月宣城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全市共启动办结索赔案件39件,案涉损害价值量化600余万元。其中,2024年新增启动办结索赔案件11件,案涉损害价值量化90余万元,有力夯实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根基。

做实齐抓共管。紧紧围绕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立宣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宣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部分市直单位也将其纳入到对县级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协作联动机制,通过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做深做实。

做到无缝衔接。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念,加大案例实践力度,拓展赔偿案件“源头”,一方面积极参加部、省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培训,参训人员覆盖市、县两级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确保“一个也不能少”。每年坚持梳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件,形成《宣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资料汇编》,发送各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供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迅速熟悉、反复温习。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市直部门旁听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感受公益诉讼审理氛围,熟悉庭审程序,直观深入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共同点和各自特性,探索形成互学办案模式,实现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无缝衔接。

做活过罚相当。以市环赔办名义调度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全省率先使用市损害赔偿办专用红头、加盖市损害赔偿办公章,不断树立议事协调机构影响力、权威性。以市赔偿办名义组织市政府指定部门开展线索筛查,从线索筛查起为各承办部门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服务,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损害赔偿实践职责。对每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部门网站公示公告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邀请检察机关、损害结果发生地基层政府参加磋商,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影响力。对磋商不成起诉案件,寻求检察机关专业支持,并将“积极参与赔偿磋商,并及时履行赔偿协议、主动承担修复责任”依法纳入从轻处罚情形,案涉违法行为属于刑事案件的,及时将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况提交司法机关,供其在案件审理时参考,坚持过罚相当,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周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