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取得积极进展

发布时间:2024-08-22 阅读量:205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明确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作为《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标之一,部署省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治理的工作举措。目前,在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技术支持下,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开展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集省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解析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限的时限、行业范围、标准和排放等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连续两年推动将新污染物治理列入安徽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与现有环境保护制度、措施的融合。

通过实施2022年及2023年两轮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厘清65家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清单,其中涉二氯甲烷50家、三氯甲烷15家、抗生素6家、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PFOA类)1家、壬基酚1家。为确认相关企业环境管控措施落实情况,2023年12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合肥海关印发《关于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理的通知》,严格审核65家企业五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各项管控落实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马鞍山、宣城、安庆等市开展重点企业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使用企业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理解不透彻问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现场进行技术帮扶,指导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范相关问题带来的违规风险,今年5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下发提示函,要求各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问题排查,限期完成问题整改。截至7月,各市已全部完成问题整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在现场检查中重点核实、确认调查发现的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停产、停用及库存处置情况。2023年12月,现场指导安庆市某化工公司处置了5.85吨六氯丁二烯库存;2024年5月,现场指导滁州市某新材料公司处置了PFOA库存;同月核查六安、马鞍山两家企业短链氯化石蜡替代情况、核查芜湖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PFOA相关化合物停产停用情况;7月核查亳州某医药公司六六六、氯丹、七氯、六氯苯等用作实验室参照标准样品的豁免用途情况。

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密切配合,促成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齐抓共管态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养殖环节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处方药、休药期、使用记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规范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省药监局严格抓好药品注册,在化妆品备案工作中未发现将二氯甲烷、壬基酚、五氯苯酚等用作化学品组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经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抗生素药品。合肥海关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商品,在货物申报环节加强管控,强化进出境货物监管证件核查,严格防止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夹藏。

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涉及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多个环节,技术难度大,程序复杂。为此,安徽省将进一步探索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和手段,持续解决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新矛盾、新问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顾群指出,“要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融入环保相关领域,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进行衔接,纳入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

下一步,安徽省将持续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为抓手,持续深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作为省政府对各市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及技术帮扶、培训,确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常抓不懈,构建并不断完善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全力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何诚龙 曹自玉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