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支持多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4-08-13 阅读量:172

建筑物晒晒太阳,就能供电、供热;办公室里的凉风、暖风,或许来自地下几十米处……8月12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将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按照要求,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建超三成

省住建厅会同多家单位起草了《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明年起执行。预计到明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按照要求,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我省将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近零能耗”就是单位平米能耗接近于零,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等,极大降低建筑单位平米能耗)。我省还将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采用装配式绿色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开展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活动。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拓宽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应用领域和场景,打造一批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样板。积极支持农业农村领域生物天然气开发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增加农业农村绿色低碳能源供应。

在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方面,我省将结合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针对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与此同时,我省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居民买绿色智能家电或有多种补贴

《实施方案》提出,将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鼓励各市、县(区)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支持,省财政对各地财政支出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专项检查。“十四五”期间,全省推广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50个。组织公共机构常态化开展节约用电行动,完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政策标准体系。我省还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建筑节能降碳产业发展。

在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方面,我省将加快构建光伏建材产品标准体系,对新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符合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应建尽建。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老旧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推动绿色工地建设,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环保型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