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替检”被罚款31万元 安庆重拳出击拒绝车辆“带病”上路

发布时间:2024-08-07 阅读量:204

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确保机动车不“带病”上路,是第三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重要职责,可偏偏有些检测机构无视社会责任,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上月底,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第三方机动车检测机构采用尾气替检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案例,重拳打击第三方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6月中旬,执法人员对宿松县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机构于3月7日至6月11日对12辆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时,均采用相同的尾气替检方式顺利为被检车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其中不仅有多辆“本地车”,还有两辆外省市车,该机构因此获得960元检测费用。

如何进行尾气替检?“比如,6月11日上午,他们在对车牌号为皖H85XXX的车辆进行检测时,将车辆所在1号汽油线一条阀门打开的取样软管插入事先停放在2号柴汽混合线怠速运行的车牌号为皖H30XX学的车辆排气管内,同时将1号汽油线一条阀门关闭的取样软管插入待检车辆并正常开启检测流程。”执法人员说,“这就是尾气替检,操作起来非常简单,但对待检车辆并没有进行检测,所出具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是另一辆正常车辆的报告。”

该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此期间,企业提出了一些申辩意见,但违法行为是既定事实,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触犯法律,破坏环境,他们的申辩意见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执法人员说。

在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的当下,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空气污染的来源之一。机动车环保检测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但受利益驱动、恶性竞争等因素影响,一些机动车检测机构收钱“造假”,存在虚假填报、“替检”、装“作弊器”等违法行为,导致车检通过率“虚高”,部分机动车“带病”上路、超标排放,干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去年以来,安庆市已累计办理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6起,没收违法所得5330元、罚款90万元。“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影响恶劣,若不加以严打重敲,将助长弄虚作假之风蔓延,加重大气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对各类机动车检测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邓衍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