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亟待提升

发布时间:2024-06-25 阅读量:273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天威就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回答记者提问。

李天威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持续加强,应急准备切实强化,应急基础能力不断提升,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但是在多年的环境应急实践工作中,也暴露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能力的短板,环境应急能力亟待提升。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很强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发现得越早,介入得越早,处置得越早,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就越小。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是环境应急的最前哨,应急能力的高低、大小直接关系到能否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地方第一时间把环境应急最基础的活干好了,后续的应急处置就主动多了。基层不强,我们就永远放心不下。虽然这些年基层环境应急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仍然还有很多问题。

一是基层队伍不健全。全国不少市县没有设立专职环境应急机构,地方环境应急人员变动频繁。我们前一阵子做过一次调查,大约有38000人参加了调查。约50%的基层环境应急人员从事应急工作不到两年,约66%的人员没有参加过任何现场的应急处置。

二是应急机制不完善。有的地方没有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机制不完善,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往往手忙脚乱。有的地方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比较差,缺乏实用性、可操作性。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还存在应急监测机制不顺畅、监测保障不及时等问题。

三是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环境应急物资准备不充分,一些环境敏感目标较多的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有的重点水源地上游县连一般性物资储备都没有。同时,部分地区应急监测设备落后,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中西部有不少县里没有应急监测能力,应急监测测不了、出数慢、测不准,是基层事件应对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力争在应急保障能力、应急准备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上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切实强化应急保障。去年底,我们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就是切实强化应急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按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省级统筹、市级落实、县级协同的工作原则,明确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我们还要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生态环境部有三支常备的环境应急队伍,此时此刻,已经有两支队伍在两个地方应急。我们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建立两支综合应急队伍,确保能够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市级应急队伍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推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组织开展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探索完善驻市监测机构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监测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应急监测合力;推动各地积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和实战相结合、培训和演练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持续加强应急准备。聚焦重点流域,编制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目前已经编制完成2365条,“十四五”将实现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聚焦重点化工园区,开展“一园一策一图”的试点工作。第一批17个试点园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建立完善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聚焦上下游、跨区域间水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目前全国上下游相邻省间共签订联防联控协议50份,相邻市县间签订880余份,已实现省级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议全覆盖、跨省流域的市县间联防联控机制基本全覆盖。切实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初步建成国家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收录7600多个环境应急物资库和12.6万余条资源信息,稳步推进政府储备、企业代储、第三方服务支持、企业生产保障的多层次多元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三是着力提升处置水平。组织地方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手册,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针对重金属、石油类、苯系物、酚类等突发水污染事件常见污染物,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应急处置技术工具包,包括3大类通用应急处置技术、25种典型污染物的处置方式、3类应急处置工程设施和5种典型场景应急处置要点,帮扶指导地方开展突发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重大敏感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都会第一时间派工作组到现场。环境应急的主体责任在地方,但是生态环境部基于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也会积极协助地方、指导地方开展事件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