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办结首例行政罚款“分期缴纳”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23-10-13 阅读量:471

近日,随着当事人将最后一期行政处罚罚款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首例分期缴纳罚款案件顺利结案。

据了解,2020年11月27日,巢湖市某塑胶有限公司因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被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处以24万元罚款,当事人在2021年1月15日主动缴纳了4万元罚款后,未按照时间要求缴纳剩余罚款,巢湖分局于2021年8月18日将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因经营困难,书面提出了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称其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剩余20万元罚款,申请每月缴纳1万元,分20个月缴纳完成。执法人员经实地查看,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情况属实,在法院的见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规定了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和金额,该项举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当事人已于近日结清罚款。

本次案件的顺利结案,是对“柔性”执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既维护了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权威,又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充分展现了生态环保人的服务理念,以法育人、以情动人,做到了执法“有力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