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已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

发布时间:2023-08-10 阅读量:504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有效举措。记者8月8日从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累计赔偿208万余元。

7月20日,安庆市两起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当事人方某某、陈某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68.2087立方米和36.5207立方米。本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岳西县林业局遂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方某某、陈某某滥伐林木及开垦林地案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专家鉴定评估,方某某、陈某某非法滥伐林木、开垦林地环境损害事实成立,须分别赔付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2073元和1386元(包含鉴定评估等事务性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全社会携手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安庆市大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逐一筛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案件办理。

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落细,持续推动市县联动,强化与检察机关联动,共享案件线索,争取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司法支持。去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检察院联手启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保护协作配合推动生态宜城建设工作,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有序衔接,并明确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方式。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派员参加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有效开展司法监督并为案例实践提供法律支持。

下一步,安庆市将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摸排和办理力度,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及时启动赔偿程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共同守护好青山绿水。(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龙建平 实习生 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