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法检查报告看安徽湿地保护成效

发布时间:2023-08-02 阅读量:487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我省湿地总面积104.18万公顷,是全国湿地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保护好湿地资源,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的重要内容。

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合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角度,全面摸排检视我省湿地工作。

完善制度机制

构建湿地保护大格局

湿地保护法于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一年有余。今年6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分赴合肥、池州、宿州、滁州、马鞍山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同时,派员赴淮南进行了抽查。其间,委托滁州、六安、芜湖、宣城、安庆、黄山6个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

检查发现,一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大法律实施力度,湿地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实践中,我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一体化推进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基本覆盖全省主要湖泊湿地和候鸟重要栖息地,初步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齐全的湿地保护修复体系。

在合肥市,为守护好巢湖这块最好的名片,当地近年来大手笔推进环巢湖湿地建设。去年8月,位于十八联圩生态湿地完成三期工程建设、投入使用,标志着总面积100平方公里、累计投资近60亿元的环巢湖十大湿地全面建成。

如今,十大湿地犹如一块块翡翠“串珠成链”,筑起环巢湖水生态、水安全屏障的同时,也为合肥城市形象提升加分不少。去年,合肥市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成为我国13个国际湿地城市之一。这是我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依法提升湿地保护工作成效的生动缩影。

为压实工作责任,我省建立了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名录发布等主要指标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体系,构建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

在此基础上,做好配套制度建设,突出规划引领,相继出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建设工程对湿地自然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基本形成湿地保护、修复、利用和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等规划文件,对湿地进行科学的空间布局和分区管控,将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纳入全省湿地保护规划范畴。

保护利用并重

综合效益不断彰显

开展湿地生态修复,遏制湿地功能退化,是湿地保护的重要任务。检查发现,我省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省级预算每年均列入了湿地保护所需经费,并整合涉林项目资金,统筹支持湿地保护修复,先后实施扬子鳄、升金湖、淡水豚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目前全省湿地生物栖息环境显著改善,长江江豚数量保持稳定,扬子鳄野外种群和珍稀水禽数量不断增加。

为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科学性精准性,我省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和重要湿地动态监测评价,及时掌握湿地动态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分级管理体系下,全省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根据湿地的重要程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对全省湿地实行功能管制和分级管理。

为强化依法保护湿地力度,我省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推动实现全省16个市“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覆盖,进一步促进了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湿地案件616件。今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开展湿地公园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共排查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 302 个,已完成整改 246 个。

促进湿地价值转化,是湿地保护的重要课题。我省深入挖掘湿地独特功能价值,推动各地树立湿地建设“项目化”思维,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形成各具特色的湿地利用新模式。在恢复蚌埠三汊河、肥西三河、巢湖湖滨等湿地核心功能的同时,相关部门充分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和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群众生活、产业培育、环境建设和城市风貌,优选树种、水生植物进行修复,湿地价值、颜值等综合效益不断体现。

紧盯短板弱项

提升湿地保护能力水平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农业、生活及工业污染排放等都对湿地保护带来挑战,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也对湿地保护造成一定影响。检查发现,湿地保护法实施仅一年多,对照法律规定,我省湿地保护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大、周期长,需大量资金。检查发现,虽然省市县已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财政预算用于保护修复的资金缺口较大,加上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积极性不高,湿地管护修复资金压力较大。

对此,报告建议,应加大各级财政湿地保护资金投入,积极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智慧监管运营等地方配套项目,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赢,实现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目标。

实际上,多方共治共享的湿地保护模式在我省已有成功尝试。来安县池杉湖湿地公园,就是采用“政府+市场”方式建设的。当地引导企业投资参与池杉湖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搬迁安置公园周边居民近200户,“退渔还湿”200余亩,补种池杉树2万余棵,布设边界护栏3500米。在外围流转土地3600亩,打造特色湿地小镇,开发田园综合体以及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项目,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

湿地覆盖面积大、范围广、且多属开放式区域,目前,我省一半以上的县区政府没有单设林业机构,基层主要是兼职人员从事湿地保护工作,普遍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湿地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难以承担繁重的湿地保护管理任务。

就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能力和水平,报告提出,要积极推动智能互联网监控平台建设,在重点区域建设先进的监控、警报体系,发现问题后及时介入,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做到管控保护全覆盖。同时,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专职技术人员培训,完善湿地保护行政执法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日常巡查监督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形成保护更加严格、监管更加有力的湿地保护新格局。( 记者 范孝东)